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贯彻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,广泛听取师生、家长、社会的意见和要求,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不断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“服务窗口”的工作效率,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。
二、组织领导
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“服务接待”窗口工作的组织领导。“服务接待”窗口办公室负责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的接待工作。各处室负责学校服务窗口的综合、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,按其职责处理相关问题。
三、总体目标
通过“服务接待”窗口的建设与运行,增强服务理念,强化服务职能,创新服务形式,深化服务内涵,拓展服务领域,落实服务措施,整合服务资源,提升服务档次,实现学校服务制度化、规范化、职能化、长效化,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,树立“求实创新,和谐共进”的学校风气。
四、窗口设立
我校“服务接待”窗口设置在教学楼一楼X101室,服务电话为88395281—8111、8260。具体工作按照“统一接待,归口办理”的原则开展,各部门轮流值班,服务接待,确保上班时间均有人值岗。每一项服务接待工作都要有相关记录,做到每一件服务工作都要有始有终。
五、服务内容
1、服务学生:为学生解决学习、生活上的疑难问题。
2、服务教师:收集教师对学校管理、工作安排的意见或建议,解决教师反映的继续教育、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等各方面的问题等。
3、服务家长:帮助家长解决子女教育、升学等方面问题。
4、服务社区: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政策法规咨询等。
5、其他事务等。
六、服务承诺
我校每一名接待工作人员,要保证做到:
1、保持热情的工作态度,微笑服务,礼貌待人,不与被接待人发生争吵,不激化矛盾。
2、接待服务限时办结。询问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应当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告知期限,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解释;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,需要向校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。
3、对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事项,应当将被接待人带到相关处室,如果该处室无人,应负责对被接待人要求办理的事项进行转告。
4、若电话询问时,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当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;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当告知有关处室联系人及电话号码。
5、要加强学习,熟悉学校有关业务,在接待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;讲求时效,特事特办,对个别有急事、要事的被接待人,要加强联系,避免误事。
服务质量评价与投诉电话:88355281——8588(校长室)